我省加快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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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记者日前从江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以推进预算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为着力点,从“谁公开、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清洁剂。我们建立完善了以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和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为主体,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财政。”省财政厅副厅长朱斌告诉记者,我省实施预算公开做到“早、细、全、多、准、清”,紧扣“集中在一天时间”进行公开。为确保公开效果,2015年,省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集中在一天内公开完毕,2016年省级政府预算于2月15日公开。同时,省财政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规范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集中在省财政厅批复2016年部门预算后20日内,即2月24日当天统一进行了公开。
“我们还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依法监督,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印发《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并依据职责分工对不按规定使用和公开‘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我们建立了市县预算公开工作通报机制,将预决算公开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对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市县按时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朱斌说道。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逐步公开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省直部门结合工作进展,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研究制定江西省预算公开办法,明确预算公开工作规程,健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预算公开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