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征民意 “老赖”欠税将不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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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条例(草案)》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11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编:330036,电子邮箱:fgwjjfgc@163.com。
税收管理:
纳税人评定信用等级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税收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
“税收管理”共6条,主要对税源管理、依法治税、信息管税、纳税信用、委托代征等作出相应规定。《条例(草案)》明确了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税收协助:
“老赖”欠税将被阻止出境
“税收协助”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建设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综合治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不动产登记机关在办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时,对不能提供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或者被查封不动产解封决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对不能提供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以及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缴税款且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税收服务:
降低纳税人成本和涉税风险
“税收服务”共6条,主要是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宣传、实行税务公开、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同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规范、减免退税、权利救济等事项,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和监督权。税务机关应当创新服务方式,简化申报征收程序,降低纳税人成本和涉税风险。
税收监督:
举报税收违规行为有奖励
“税收监督”共4条,《条例(草案)》提出,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评议和监督,反馈改进结果。对被检举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法律责任:
拒绝提供涉税信息
最高拟罚10万
“法律责任”共5条,对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以及在税收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提出,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者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由财政部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机关可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税收流失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税收重大流失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