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民警现场执法6种情况需视音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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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为加强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取证力度,公安部印发了新法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该规定7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法规定,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等六种情况现场执法必须视音频记录。
记者了解到,六种情况分别为,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实,早在2013年,我省就已经严格规范了民警的执法。现场处警民警应当着制式服装(如遇可能引起嫌疑人躲避侦查、转移证据、逃逸以及影响处警效果的情形除外)。在接到群众报警时,民警的言语需规范。现场处警特别是城区派出所、特巡警、交警要按照《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和警车装备的要求,检查并携带单警及警车装备出警。
接受群众报警时,要出示警官证。此外,现场处警民警要携带并规范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现场处警过程的全程记载和对涉案的证据收集。现场执法结束后,现场执法民警要立即将处警音视频资料统一登记并上传至警务信息监督平台。(记者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