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税征管系统自6月28日起停用十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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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将于2016年7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2016年6月28日00:00至2016年7月7日24:00,我们需要进行新旧税务征管系统切换并迁移数据,部分业务停办,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在2016年6月27日之前,请您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一、检查发票库存是否足够用十天以上。如果不够,27日之前尽快到国税机关领用。如果您是从地税移交过来的营改增纳税人,您地税发票库存不论多少,都要在6月27日前缴销并领用国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按照规定,已领用的地税发票只可以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就停止使用了。【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除外,可延长至8月31日】
二、看看自己是否需要代开发票。如果需要,请在6月27日前办理,否则就要等到7月8日以后了。
三、看看银行账户余额是否足够。如果您是从地税移交过来的营改增个体户纳税人,采用的是银行自动扣税方式来缴税,请检查银行扣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如果不够,27日之前尽快到银行补足。
建筑及房地产企业请特别注意,6月25日起,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两业系统)停用,在系统停用期间,暂允许房地产企业手工开具预收款收据,待系统恢复正常后,预收款收据开具问题另行公告。
6月27日办税服务厅来办税的人预计会较多,为节约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办理上述准备事项时尽量提前,错开高峰。
6月28日至7月7日,大部分事项停办,但下列事项我们还可以继续为您服务:
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发票系统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票开具。
除上述业务,其他所有涉税业务都停办。这十天内,如您购买机动车,汽车销售商只能为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为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
7月8日之后,我们所有业务将恢复正常,但下列事项还请您注意:
一、7月8日、11日这两天,预计前来办税服务厅办税的人将会很多,如果您的事项可以推后办理,建议尽量错开这两天。我们已把7月份申报期延长到了7月25日,为您预留了充足的时间。
二、原有的网上涉税系统和软件,其网址没有变化,7月8日之后您还是可以和以前一样使用。
三、7月8日之后,我们还会推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您可以在网上办理更多的涉税事项,具体情况请留意我们的网站和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遇到问题您可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帮助,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咨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