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范围内网络经营者应申请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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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提升网络经营者信誉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南昌市范围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当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据介绍,网络经营主体网上亮照亮标,根据网络载体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本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网站经营者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申请办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网店,其亮照亮标工作由平台经营者负责办理;同时,鼓励本市网络经营主体建立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信息发布的自建网站,申请办理工商电子链接标识。
据悉,截至目前,已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应当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网上亮照亮标;而之后开办网站的网络经营者,自网站开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网上亮照亮标。(余经纬 记者 周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