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原局长王詠因受贿获刑九年六个月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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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了解到,日前,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受贿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宣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詠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设备采购、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个人、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2015年5月2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8月17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查,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与他人通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双开”。
2015年9月1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决定逮捕。(记者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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