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标题 涉外公证翻译工作量最多的往往是:《出生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 of Birth)、《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 of No Record of Criminal Offense)、《结婚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 of Marriage)、《成绩单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 of Academic Transcription)、《毕业证书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 of Diploma) 等等。当然, 在实践工作中,以上各分类标题均可笼统地译为:“Notarial Certificate”或“Notarization”。一个公证处如果采用了某种译法,就不宜再改了,译名应当统一和有稳定性。有一名同行的前辈告诉我们,以前翻译界曾开会决定将公证书的标题统一译作“Notarial Certificate”,此后公证处也将这一译名沿用至今。笔者认为这样的翻译工作会议以后不妨多开几次。在遇到什么不明情况时大家一起讨论决定,统一认识,从而减少混乱和谬误。 (二)关于正文 公证书的正文即公证词。我国公证书证词多以“兹证明……”开头,其相应的英文翻译应该是:“This is to certify that…”。这是大家都会套用的格式,大概不会有任何异议。但是,正文的内容却五花八门,其准确度只能*翻译员自己来把握了。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公证书是正式法律文书,应采用正式的书面用语。例如,在《声明书》公证书中有这样的证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我们通常译为:“…sign (one’s) name on the Statement attached hereto. ” 其实意思没有错,只是语气不够正式,不大象行话,倘若改成:“…affix (one’s) name on the Statement attached hereto.”则更佳。“affix”意即“附着于”,用于非常正式的场合。如果声明人不会写字也可在《声明书》上盖章,译成“affix (one’s) seal to the Statement attached hereto.”。 另外,关于公证词还有一点应注意的是标点符号的用法。英文是没有书名号的,译文中凡是原文要用书名号的地方应大写,或用斜体字打印,还可以用下划线标出。英文中没有顿号,以逗号代之,在最后两个列举事项之间用连词“and”。省略号中文是六点,英文是三点。 引号可用双引号或单引号,但在引号中再有引号,则双引号里要用单引号,单引号里要用双引号。这些看似简单的细节,却往往是翻译的陷阱,千万别掉以轻心,以免贻笑大方。 (三)落款 我国公证书在制作时,通常不会在译文上签名及盖章。公证员的签名、印章和公证处的印章内容应全部译出来。日期的格式一般是按“月日年”的顺序翻译,月份用文字表示,以免混淆。有些专有名词若有固定翻译的,应由当事人提供,如人名、单位名称等。如果一开始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惯用的译名,就不用等出证后再叫当事人把公证书拿回来更正这么麻烦了。可见,翻译员平时还要多留几个心眼,既是工作需要,也为方便当事人着想,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当然,这是经验的问题,要平时积累。